近期,由于“毒胶囊”事件的发生,不仅对皮革行业蓝皮边角废料的资源再利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且对制革企业固废减量化造成了极大困扰。因此,我协会对该事件作以下说明及相关请示:
一、 关于蓝皮边角料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说明
国家危废名录将“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碎料”纳入HW21含铬废物范畴,废物代码为193-002-21*。值得注意的是,该名录中对于标有“*”代码的危险废物做了明确解释:“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本《名录》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二、 蓝皮边角料鉴定结论分析
我国对危险废物早已出台明确的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根据标准要求:浸出液中六价铬浓度限值为5mg/L,总铬浓度限值为15mg/L。
经多家企业多次检测,制革加工中产生的蓝皮边角料浸出毒性检测结果表明,总铬和六价铬的数值远低于标准要求限值。另外,部分企业也对边角料通过毒理测试机构进行了小白鼠毒理实验,最终结果也表明没有毒性。
以此判定,蓝皮边角废料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 蓝皮边角料的综合利用合理性分析
皮革行业一直以来秉承循环经济、资源化利用理念。因此,将蓝
皮边角料用于再生革、静电植绒、工业明胶等生产,不仅实现了固废减量化,该方式也是蓝皮边角料最好的处理办法。
然而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下游蓝皮边角料综合利用单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后,方可对蓝皮边角料进行加工再利用,这一要求的提出对下游加工企业以及制革企业均带来极大困扰。
其一,上面已经证明蓝皮边角料不具有危险特性;其二,危废处理资质通常针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而言,而下游蓝皮边角料综合利用单位是将蓝皮边角料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的是一般工业产品,不是危险产品;其三,办理危废处理资质技术指标要求较高、手续复杂、周期十分漫长;其三,如果制革企业产生的大量蓝皮边角料作为危险废物转移至危废处置中心,费用十分昂贵,不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反而对企业又增加了更大的负担。因此该要求的提出既不可行,也不具备合理性。
鉴于此,恳请相关主管部门,在制革企业与下游使用蓝皮边角料的企业签订合同,确定边角料去向合法后,允许蓝皮边角料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实现固体废弃物变废为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