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