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科技工作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英文:China Leath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秉承科技创新驱动行业发展理念,特制定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广泛吸纳国内外皮革科技成果,通过在行业中宣传与推广,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我国皮革行业科技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共享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
2、组织行业经验交流,在行业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动行业进步。
3、提高行业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引导,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4、组织“科技先导奖”、“科技成果应用奖”等奖项的评审工作,参与国内外有关皮革科技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
5、设立“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 推动专业人才培养,带动行业、企业和个人对皮革科教事业的支持。
6、组织召开或参加国内外科技会议,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政策等方面进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7、开展行业技术、技能等培训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
8、协助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9、承担或协调国家部委项目课题研究,提出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科技攻关方向, 协调行业申请国家部委重大课题研究。
10、开展有益于皮革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本委员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所在单位为中国皮革协会会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一定科研学术水平,或对行业科技创新进步起到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报,经批准后成为本委员会委员。
2、本委员会特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 1 名,常务副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 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主任委员对本委员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委员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委员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委员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委员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顾问:
吴永生 章川波 魏世林 于 义
中国皮革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名誉主任: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 石 碧
陕西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马建中
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张晓镭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 彭必雨
中国皮革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段力民
中国皮革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宵宵
电 话:010-65225150
传 真:010-85110167
E-mail:wxx@chinaleather.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9室
邮 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