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皮革和制鞋机械专业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皮革和制鞋机械专业委员会,英文:China Leather & Shoe Machinery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皮革和制鞋机械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皮革和制鞋机械行业服务,提高我国皮革和制鞋机械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经济数据、市场信息和出口走势的信息资料,以及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
2、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和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渠道营销等方面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推动行业进步。
3、提高行业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引导,为产业绿色发展作出贡献。
4、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 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行业企业做好品牌创建工作,保护、扶植和宣传我国名优企业、名牌产品。
6、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展览,开展国际间经贸、技术、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7、开展行业技术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
8、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9、协调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联系,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售后服务。
10、开展有益于皮革和制鞋机械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本专委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中国皮革协会会员,根据不同专业划分,皮革和制鞋机械生产、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即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企业或机构亦可申报。
2、本专委会设名誉主席单位若干名,会长单位 1 名,副会长、常务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 1 名。每届任期 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会长单位对本专委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专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专委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皮革和制鞋机械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席单位:
辛集巨龙皮革机械有限公司
扬州扬宝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皮革和制鞋机械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烟台龙益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皮革和制鞋机械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丹
电 话:010-51660116
传 真:010-66052242
E-mail:wangdan88@hotmail.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1室
邮 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