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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2-03-31

    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作者: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 英文:China Fur Breeders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专委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服务,提高我国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经济数据、市场信息和出口走势的信息资料,以及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

    2、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养殖企业、场、户交流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经验,推广国外先进做法,在行业中推广科学规范养殖新技术, 提高养殖环保和动物福利水平,为下游加工行业提供优质原料。

    3、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活动,开展国际间经贸、技术、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4、协调养殖、加工、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养殖企业与上下游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规范交易方式。

    5、开展有益于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本专委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中国皮革协会会员,根据不同专业划分,毛皮经济动物养殖、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即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企业或机构亦可申报。

    2、本专委会设名誉主席单位若干名,会长单位 1 名,副会长、常务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 1 名。每届任期 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会长单位对本专委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专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专委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高泰牧业(哈尔滨)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殿华

    话:010-85118052

    真:010-85110167

    箱:wangdianhua@chinaleather.org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709

    编:100044


    责任编辑人:倪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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