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英文:China Young Entrepreneurs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 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致力于推动皮革行业企业传承与创新,结合青年企业家的特点,特制定本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本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为青年企业家搭建相互学习、深度交流、共同成长、合作多赢的平台和桥梁,助力培养带领团队成长的领导者、引领企业发展的变革者、推动商业繁荣的创新者,凝聚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的智慧和力量,推动皮革行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教育培养。围绕青年企业家的特点,组织行业内外多领域企业家、专家开展多角度培训、沙龙、论坛等活动,在委员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战略,推动行业进步,提升委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2、提供专业服务。充分运用政府及行业资源,服务青年企业家学习成长。向所有委员定期通报国内外相关政策以及有关经济、法律、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原料价格等重要信息。建立行业、企业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向委员发布预警信息。
3、促进交流合作。构建委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委员经验交流分享等活动,组织委员出国考察、参观、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和展览,开展国际间经贸、技术、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有针对性地对委员开展定向服务。
4、树立青年典范。开展青年商业领袖宣传推介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5、反映委员诉求。对委员提出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及时整合行业力量分析解决,并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积极依法维护委员合法权益。
6、开展有益于皮革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机构设置
1、本委员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所在单位为中国皮革协会会员,在所在单位任职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且加入当届委员会时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的人员均可申报,经批准后成为本委员会委员。
2、本委员会特设顾问若干名,主席团轮值主席 5 名,副主席、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 1 名。每届任期 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主要工作程序
1、主席团对本委员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委员会年会等重要活动。每位轮值主席负责指导其轮值年度工作策划及具体实施。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委员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委员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委员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委员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顾问:
施荣川 任有法 钱金波 王振滔 骆国民
中国皮革协会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轮值主席:
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胡 辉
浙江语妍鞋业有限公司 王 晶
辛集市梅花皮业有限公司 董贺翔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吴美莉
招远皮革城有限公司 彭邵明
中国皮革协会青年企业家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若文
电 话:010-85113971
传 真:010-85110167
E-mail:wangruowen@chinaleather.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1室
邮 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