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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2014-10-21

来源: 荣成政府网

作者: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畜牧局、环保局制订的《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荣成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污染

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为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对猪、牛、鸡场进行大规模整治的同时,将全市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列入整治范围。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范围

全市共有特种毛皮养殖场户2603家,其中,位于村内及离居民区50米范围内的287家、离居民区50米以外且种存栏100种以下的291家,原则上不采取规范治理模式,由各镇街制定禁养或搬迁计划;位于居民区50米以外、种存栏100种以上的2025家,全部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治理。

二、治理方法

位于村内、离居民区50米范围内以及离居民区50米以外但种存栏100种以下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在禁养或搬迁前,要自觉规范养殖行为,污水集中收集,不得贮存排放到公共区域,干粪定期收集还田,不得在公共区域或离居民区、办公区、学校、公路等公共场所100米范围内堆放。

位于居民区50米以外、种存栏100种以上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按照环保零排放的要求,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通过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干粪堆积场、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粪污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还田。所有设施原则上全部在场区内建设,治污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1.实行雨污分流:所有参与整治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都要建设污水、雨水分离系统,实行雨污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在所有圈舍下面粪污堆积处的四周建设砖混围挡,围挡一端可集中建设污水出口,然后通过暗沟或管道进入污水处理池。场区内的所有生活污水也不得向场区外排放,要铺设暗沟或者管道,集中输入污水处理池。

2.实行干湿分离:推行干化清粪,集中堆积。粪便不得在场区外露天堆放,每个养殖场均要在场区内建造足够容积的干粪堆积池,可采用全地下、半地下的建设方式,干粪池上面要加盖彩钢,便于对粪便进行发酵。干粪堆积场规模场主自行确定,要充分满足场区的堆粪需求。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必须在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两级沉淀池和一级厌氧发酵池),也可以建设一体化密闭的化粪池。养殖污水、清洗饲料及饲养用具产生的废水和场区内的生活污水要全部进入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格式化粪池总容积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各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满足场区内的污水处理需求。

三、时间要求

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户要在2年内完成治理。养殖场户低于200家的镇街,要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养殖场户在200家以上的镇街,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每年的治理时间为当年9月初至12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区、镇和街道作为此次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的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养殖场户要自觉参与,按期完成,并达到整治要求。畜牧部门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督导,环保部门会同镇街加强养殖场污染物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以镇村为主。

(二)加大扶持力度。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按照养殖规模,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种存栏量1000只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种存栏量500—999只的,奖励5000元;种存栏量100—499只的,奖励3000元。

(三)完善监管机制。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确保整治标准。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市畜牧、环保部门与相关区、镇和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综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市环保、畜牧部门联合下发验收合格文件;对拒不参与整治和整治不达标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通过验收后仍旧造成环境污染的,收回验收合格文件和财政奖励资金,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市扶持政策。

各相关区镇、街道和部门要把畜禽动物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监管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新建养殖场必须遵守《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制度,符合土地综合利用政策和乡镇建设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畜牧、环保、国土、城建、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对发现有违规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考核。畜牧、环保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对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办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新闻单位要跟踪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附件:荣成市毛皮动物养殖场统计表

荣成市毛皮动物养殖场统计表

镇街

村内及村周边50米内

村外100种以下

村外100种及以上

小计

计划治理数

2014年

2015年

俚岛

13

5

33

51

33

0

成山

8

3

149

160

149

0

港西

0

1

0

1

0

0

埠柳

0

2

11

13

11

0

夏庄

3

0

2

5

2

0

崖西

1

0

2

3

2

0

荫子

1

0

9

10

9

0

大疃

17

5

10

32

10

0

上庄

28

18

31

77

31

0

虎山

60

100

137

297

137

0

人和

99

97

1159

1355

580

579

滕家

4

7

18

29

18

0

崖头

0

2

1

3

1

0

城西

1

0

4

5

4

0

寻山

3

4

26

33

26

0

崂山

0

1

3

4

3

0

王连

2

0

13

15

13

0

宁津

7

22

55

84

55

0

斥山

14

1

67

82

67

0

东山

18

18

39

75

39

0

桃园

2

3

9

14

9

0

港湾

6

2

247

255

124

123

合计

287

291

2025

2603

1323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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