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

 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会议

2013-09-18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胡永平

9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贯彻新商标法进行具体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应邀解读新商标法。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主持会议。总局马正其副局长、何昕纪检组长、刘俊臣副局长出席会议。

信春鹰副主任简要介绍了此次商标法修改背景和修改过程,重点解读了此次商标法修改的七个主要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商标审查时限较长的问题,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二是增加了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规定,明确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明确了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和电子申请的效力;三是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四是针对确权程序复杂,简化了异议程序;五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增加侵权种类和惩罚性赔偿规定;六是加大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禁止恶意抢注;七是增加代理机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加大对代理机构监管力度。

张茅局长指出,商标法实施30年来,对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我国商标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商标法已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新商标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商标工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迫切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张茅局长强调,此次修改商标法,在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借鉴吸收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作法,围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调整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为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二是规制商标注册、使用和商标代理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引导驰名商标回归其立法本意;四是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全面把握商标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法律规定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才能在工作中执行好、落实好新商标法,才能充分发挥出商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张茅局长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重要职责,要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加快转变工商职能,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责,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切实防止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特别是不能代替和干预本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自我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商标事务,摒除急功近利心态,杜绝越俎代庖行为,在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下功夫,在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出实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见成效。一是认真组织新商标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商标法律意识。二是及时做好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不断提高商标审查评审效能和质量,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四是依法加强监管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新商标法贯彻落实提供人才保障。

刘玉亭副局长就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张茅局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茅局长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提高贯彻落实实效。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总局各司(厅、局、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华商标协会、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收藏:

Copyright 1998-2015 chinaleather.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皮革协会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备110008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378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8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