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半年地区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地区经济呈现出两个积极变化:一是东部地区经济增速降幅逐渐收窄,呈现逐步趋稳的良好态势。二是中部地区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固定资产投资等增速居各地区之首。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各个地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东北地区深层次问题凸显,西部地区总体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地区经济增长格局呈现出“东部缓中趋稳,中部稳中有进,西部稳中有忧,东北降幅较大”的总体特征。
从经济增速看,初步预计,上半年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继续快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仍低于东部地区。
从工业增速看,中部地区保持较高增速,上半年,中部地区除山西以外,其余5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均在11%以上;东部地区的天津、江苏、福建、海南等省份增速较快;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增速较快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北地区降势明显。
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看,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同比均有所回落,中西部地区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对外贸易看,西部地区趋于好转,东、中部和东北地区下滑明显。
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看,东部地区增速最快,东北地区增速最低,中西部地区降幅较大。
二、今年以来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继续编制实施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
一是组织编制若干重要区域规划,支持重点地区加快发展,主要包括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等,并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复云南桥头堡滇中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抓紧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积极做好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
二是大力推动已出台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实施力度,对近几年出台的若干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开展第三方评估;积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省际会商制度等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解决规划实施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中央关于实行精准扶贫,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以上的战略要求,继续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5亿元,比上年增加20亿元,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91.69万人。继续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与扶贫攻坚,加快落实片区规划明确的重大项目和政策。
二是全力做好涉藏涉疆和对口支援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西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等省藏区工作力度,着手开展“十三五”对口支援规划前期研究,全面启动南水北调中线对口协作、对口援黔等工作。
三是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组织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三)统筹推进国土开发整治。
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二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强化围填海计划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
三是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继续做好太湖、渤海、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不断深化国际国内区域合作。
一是加强对国内合作的统筹指导。指导重点示范区产业转移承接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跟踪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二是推动完善国际区域合作机制。继续强化中欧区域政策对话合作机制,推进中欧区域政策合作案例地区工作。继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进一步深化中亚区域经济合作。
三、下半年区域经济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推动东部地区实现更高层次的开放发展,稳定发挥东部地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特殊“稳定器”作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努力扭转东北地区经济下滑趋势。落实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内陆和沿边开放,保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是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
缩小政策单元,不断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扎扎实实打好扶贫攻坚战,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提高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落实有关政策。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三是加强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力度。
高度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抓紧推进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强化已出台规划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与监督检查,狠抓政策落实和规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丰富发展更加灵活有效的区域政策手段,逐步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